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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餐饮服务管理制度最新

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江苏餐饮服务管理制度最新,以及江苏省小餐饮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。

简述信息一览:

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

1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,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设立、审批及其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。

2、第二条中规定,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收费公路管理,这些公路包括依法收费的公路设施,如桥梁和隧道,分为***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。***还贷公路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通过贷款或有偿集资建设;经营性公路则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获得***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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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、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如下: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,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,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(以下简称“保教费”)、住宿费(仅限寄宿制幼儿园)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。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。

4、本级人民***和有关部门、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,接受监督。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应当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制度,加强非税收入监督检查,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。

5、行政事业性收费需经省人民***批准,明确收费项目、范围和标准,并在收费现场公示,农民有权拒绝无证收费。在诸如结婚登记、就学、户口迁移等环节,禁止代收其他费用。发放牌照、证件和簿册需合法并按标准收费。禁止摊派报刊订阅费用,订阅不得超过村管理费的一定比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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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收费管理处则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实施,制定改革方案、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,进行收费许可证管理,参与收费项目的审批和争议处理,指导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。另外,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,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。同时,物价局设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,以确保内部工作的公正与透明。

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(2021修正)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,是指在服务业中,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,需要***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。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,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。

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:“县级以上人民***市场监督管理、商务、文化和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。”将第十条修改为:“经营旅馆业、公章刻制业的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***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。

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附件:中小学校园管理等十项基本管理制度

1、连云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附件:详细操作流程根据新修订的规定,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实施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。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:新生入学农村公办小学:乡(镇)中心小学在新学年前提十五天发入学通知书,监护人带适龄子女报到。

2、学校审核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,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(样式见附件七)。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。第十九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。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;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,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。

3、强化贯彻落实 我校把贯彻执行《管理规范》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和标准,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,强化管理责任,落实管理职责,不断增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实效性。认真对照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》要求,全面、客观地分析学校管理的现状,切实摸清底数,找准问题、差距与不足,按照规范要求修订完善本校管理制度。

4、珍爱生命,注意安全,锻炼身体,讲究卫生。自尊自爱,自信自强,生活习惯文明健康。积极参加劳动,勤俭朴素,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。孝敬父母,尊敬师长,礼貌待人。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互相帮助,关心他人。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,知错就改,有责任心。热爱大自然,保护生活环境。

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

为了确保行业协会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,江苏省出台了一项条例,旨在明确其组织结构、活动范围以及监督管理。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协会,包括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等非营利性社团法人。

在2011年11月26日,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其第25次会议,会议上通过了重要的立法举措——《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》。这一条例的出台,旨在规范和促进江苏省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,为行业内的各类组织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。

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的第二章规定了协会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的相关事宜。第八条强调,任何协会成立都必须依法完成登记手续,确保程序的合法性。第九条说明,行业协会的设立应依据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,或者依据产品分类、经营方式等因素,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。

根据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的第三章内容,协会的会员资格和组织机构有明确的规定。第十四条指出,经济组织、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与本行业相关的专家、学者,如满足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,通过承认协会章程并提交书面申请,经理事会审批同意,可成为协会的正式会员。个人会员占比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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